富县,古称鄜州,位于陕西北部,延安市南部,县域总面积4182平方公里,居陕西省第五,延安市第一。全县辖8镇5乡1个街道办事处,241个行政村,总人口14.7万人。210国道、309国道、西延铁路、黄延高速公路、开工在即的西延铁路复线和青(岛)兰(州)高速公路经县城交叉过境,交通优势明显。境内有洛河、葫芦河两大水系,流域面积3060平方公里,年均径流量4.76亿方,中小水库库容量1252万方,水能蕴藏量2.7万千瓦,地下水总量5392万方。县境内已探明原煤储量24亿吨,原油储量3000多万吨,天然气储量14.6亿方,紫砂陶土储量500万吨,石灰石储量140万吨,资源开发潜力巨大。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61.8%。县内有各种文物景点200余处(个),著名的有秦直道遗址、杜甫故居羌村遗址、宝室寺铜钟、石泓寺石窟、柏山寺塔、开元寺塔、八卦寺塔群等,著名的“直罗战役”就发生在这里,县境内的东村会议旧址,直罗、茶坊烈士陵园、榆林桥战役旧址等已成为延安“红色革命旅游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富县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